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1-09-15 点击数:

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

财务报销制度

一、报销的原始凭证须满足以下要求:

(一)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素应齐全,内容要真实。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:

1.票据名称

2.票据填制日期

3.票据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

4.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签章

5.购买方或付款方名称

6.业务内容

7.业务事项的数量、单价、金额

8.购物小票或购物清单

(二)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有效,从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据,必须是财政部门或其它法定机构监制,从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发票,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,从铁路、邮电、银行等单位取得的专用发票须符合有关规定。

(三)票据记载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。

(四)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,若记载的内容有错误,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,更正后必须由出具单位在更正处加盖公章,如金额出现错误必须重开。

二、票据背书部分应具备如下内容:

(一)授权额度以内的部门经费开支,由经办人、部门正职负责人,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签字。

(二)授权额度以内的专项经费开支,由经办人、专项经费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或项目第一责任人、分管副院长和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签字。

(三)其他经费开支,由经办人、部门正职负责人、分管副校长、分管财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签字。

三、通过OA系统进行资金申请的要求

通过学院OA系统进行资金使用申请和设备购置申请的,须由经办人、部门正职负责人在资金使用申请或设备购置申请“请示(函)稿纸”和“附件”上签字后,与其他凭证一起报销。

(一)“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请示处理单”的“文件标题栏”的书写格式为:

1.关于申请(报销)×××经费的请示(函)

2.关于购置×××的请示(函)

(二)“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请示处理单”的“拟办意见栏”的书写格式为:

1.申请(报销)经费总金额:×××元 ,请×××审批(核处)

2.购置所需经费或预估经费总金额:×××元,请×××审批(核处)

(三)填写“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请示稿纸”时,除列明开支内容和开支原因外,请示文稿最后应包括请示经费总额文字。预计支出金额应估算准确,与实际支出差别在10%以上时须按规定重新申请报批。

四、货物采购要求

凡购买实物(使用期限一年以上,达到固定资产管理要求)的原始票据,必须有验收证明(固定资产管理);工程施工开支,须有施工合同或项目审批单和必要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。

五、市区交通费报销要求

市区交通费包括乘坐出租车、网约车、公交车、地铁等费用。

由于业务需要乘坐出租车的,须在出租车发票背面注明出行人员、事由;乘坐“网约车(如滴滴打车)”的,须在发票背面注明出行人员、事由并将发票连同网约行程单一起作为报销凭证,否则不予报销;乘坐公交车和地铁的,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公交卡和地铁卡,安排专人保管,禁止以福利形式发放给个人。

六、现金结算要求

根据规定,对外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、禁止使用现金。1000元以下的现金结算,财务报账时只针对经办人本人转账。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报账要严格按照谁经办谁负责,谁审批谁负责,禁止一人多岗,即是经办人又是报账员。

七、原始凭证要求

发票或收据如果丢失,经办人须到收款单位补开(加盖印章的发票复印件)或取得证明(证明要标明所丢发票或收据的日期、编码、业务内容等),由经办人签字、部门负责人、主管副院长审核并报院长批准,经财务及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,方可代作原始凭证,不得用白条报销。

八、费用报销时限

费用报销要及时,差旅费须在回校后一周内报销,预付款采购物资须在自付款之日起1个月内报销,与供货方签定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。

九、票据报销时间

每星期的星期一、星期三工作时间集中进行票据报销

本办法由财务及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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